国家工业软件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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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6-27 15:5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20 号)中提出的新阶段职业教育改革“一体、两翼、五重点”一系列重大举措的相关要求,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增强工业软件产业核心竞争力,培养工业软件领域具备工程创新能力的复合型高素质卓越工程师、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以及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匹配产业需求与人才供给,为工业软件行业“良性化、体系化、规模化”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与技术支撑,积极组建国家工业软件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以下简称共同体),充分发挥多元主体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共同体名称。国家工业软件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第二条 共同体性质。本共同体是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为主体,以推进工业软件产业发展为目标,以解决工业软件产业发展与人才培养的匹配需求为纽带,以平等、互利、协商为基础,以诚信为本,以契约为保证,以合作项目为依托,以教学、实训、培训、科研为主要合作内容,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本科院校、职业院校和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行业组织按照自愿原则组成的非盈利性的国家工业软件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共同体以本章程为其共同行为规范,在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共同体各成员单位原有的所有制结构不变,管理体制不变,隶属关系不变,经济独立核算不变,人事关系不变。

    第三条 共同体宗旨。以服务工业软件产业人才需求为导向,探索工业软件一体化人才培养协同机制。通过联合开发教学资源、教学装备;联合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联合开展能力认证、创新竞赛等人才生态建设;开展联合创新,协同进行技术攻关,驱动产业链升级,搭建集产业发展、科技研发、教育教学于一体的综合平台,推动工业软件复合型高素质卓越工程师、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以及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一体化培养,助力行业发展与升级。

第四条 共同体准则。平等互利、诚信合作、务实创新、多元共赢。

第五条 共同体挂靠单位。共同体挂靠广东省数字化学会运作。


第二章 职能和目标


第六条 共同体的职能。

(一)加强政企行校不同层次的交流与合作,为工业软件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培养具备工程创新能力的复合型高素质卓越工程师、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以及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建立共同体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汇集各方资源要素,促进共同体内交流与协作。

(三)组建高水平教科研队伍,对标产业实际和发展需要,结合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和技术攻关实际,开发专业核心课程、实践能力项目,研制优质教学装备并推广应用。

(四)结合工业软件产业特点,设立由高等教育专家、职业教育专家、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相关专班工作小组,在教学实践、资源开发、社会培训、技术创新、技术服务、能力认证、创新竞赛等方面提供专项服务,提高工业软件人才培养的针对性。

(五)提升工业软件人才培养质量,畅通工业软件人才成长通道,组织共同体内企业向学校提供实习和就业岗位,组织共同体内学校向行业企业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推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共建共享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统筹安排教师业务培训、专业师资培训,提高共同体教师素质和教育质量。

(六)推动校企紧密合作,加强“订单”、“定向”培养的研究与探索,促进校企资源融合,共建专业培训基地,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深化工业软件领域校企协同育人实践。

(七)维护共同体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协调共同体内部利益关系和对外关系,反映共同体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八)推动共同体成员单位制定支持共同体建设的专项政策,促进共同体内部发挥专业优势、技术优势和平台优势,开展科技创新与产业深度融合。

(九)推动共同体内外职业教育与培训,开展共同体文化建设,组织各种参观考察活动,推进管理创新。

第七条 共同体的目标。通过组建国家工业软件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在共同体内部开设与产业布局基本匹配、教学内容与职业技能高度契合、人才培养与人才使用精准对接、技术攻关与业务需求高效融通的工业软件相关专业,校企人才联合培养成果有力支撑工业软件人才供给,产业应用服务成果有力支撑工业企业中试生产与工艺改进,技术协同创新成果有力支撑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到2025年,政企行校协同的良性互动机制基本成型,打造一批工业软件“金专、金课、金材、金师、金地”,解决“无可学之课程、无可用之教材、无善教之老师、无实践之平台”的困境。教育链与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企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产业生态系统加速发展,产业集群国际化水平加速提升,形成可复制性经验,为其他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提供样板示范。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八条 共同体的工作任务。

(一)实现共同体成员之间的资源整合,建设工业软件专业体系,形成工业软件专业标准、课程体系,通过共享资源,提高工业软件相关专业的办学水平。

(二)开展联合培养。实施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委托培养、订单培养、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培养计划及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组织人才研修班,共同联手培养工业软件人才。

(三)共建高质量工业软件产教资源。打造一批工业软件类课程思政项目,结合具体应用场景进行课程开发及教材编著出版。研制一批教学装备,建设工业软件产教融合云平台,实现课程、实训等教育资源广域覆盖。

(四)实现高校教师和企业专家、高技能人才双向流动,联合组建师资专家资源池,开展师资培训、交流研讨活动,建设“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

(五)共建多层级工业软件人才考核认证体系。覆盖系统工程、材料建模与仿真、芯片设计与仿真、电路板设计与仿真、结构设计与优化、产品硬件仿真与分析、智能制造、工程数据管理与应用等技术领域。

(六)开展工业软件多个技术领域赛项研发,对标国外工业软件的应用技能水平,举办工业软件创新应用大赛,以赛促教、以赛促用。

(七)共建工业软件校外实习实践基地。面向共同体内院校学生开放实习实践。组织人才联盟双选会,拉通共同体内供需资源,实行毕业生就业政策倾斜。

(八)开展高端技术人才培养。提高工业软件专业(方向)在各高校开设比例,建立跨学科交叉的人才培养模式,由共同体内高水平大学牵头与共同体内企业联合培养工业软件方向硕博研究生,承担技术攻关项目任务。

(九)共建继续教育培训体系。依据学校专业知识结构基础、行业技术技能要求、企业岗位综合能力需要,系统性设计培训方案、开发培训课程,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协同构建技术创新能力。共建工业软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软件重点实验室,产出一批工业软件技术创新成果,强化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工程应用创新中心,提升共同体行业服务能力。

(十一)共建一批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打造一批兼具教学、实训、竞赛、培训、研发、生产、创新、科普功能于一体的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构建实践教学、真实生产、技术服务、社会培训等应用场景。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机构组成。共同体组织机构由理事会、秘书处、工作组组成。各成员单位推荐1名主要负责人代表本单位担任理事等相关职务,参加共同体工作及有关活动。成员单位代表在任职期间如遇工作分工调整或调离原派出单位等情况,由该派出单位另行安排人选接任。
    第十条 理事会。理事会是共同体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由全体理事组成。理事会设轮值理事长若干名,常务副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理事若干,轮值理事长人选和常务副理事长人选由牵头单位推荐,经理事会会议通过产生。副理事长人选、理事人选,在共同体成员单位中经民主协商推荐后,经理事会会议通过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两年,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单位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其中,理事长单位、常务副理事长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构成理事长会议,对共同体重大事项进行商议表决,理事长会议表决需经半数以上参会成员同意。副理事长单位均需按照共同体的工作方向牵头组建至少一个工作组,工作组的任务、目标和成员单位由工作组牵头单位提出,经理事长会议认可通过。

第十一条 秘书处。秘书处是共同体的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共同体日常事务和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常务副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和专职秘书若干。秘书长由常务副理事长兼任,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由秘书处聘任。

第十二条 工作组。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的总体要求,以国家工业软件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为平台枢纽,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特色优势,凝聚整合创新资源,全力推动工业软件领域产教融合走深走实,更好支撑服务经济社会全面数字化转型与高质量发展,参考共同体的重点工作任务,鼓励有条件、有基础的院校或企业成员单位,创立相应工作组。工作组要同时包括学校和企业作为成员单位,工作组的任务、目标和成员单位均需经理事长会议认可通过,工作组组长由工作组牵头单位推荐的履职代表直接担任。增补成为共同体副理事长单位需至少能牵头组建一个任务、目标、成员单位均获得理事长会议认可通过的工作组。

第十三条 理事会主要职责。

(一)修改共同体章程。

(二)选举共同体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

(三)批准共同体发展规划。

(四)审议通过共同体理事提出的议案。

(五)讨论和决定共同体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秘书处主要职责。

(一)执行共同体理事长会议、理事会各项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共同体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理事长会议、理事会的筹备和召开。

(三)起草共同体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共同体会员加入与退出申请的受理。

(五)负责共同体工作服务平台建设、内外宣传、信息发布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六)代表共同体接受有关方面的捐赠并做好管理工作,起草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七)负责完成理事会和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和临时工作。


第五章 工作规范


第十五条 议事规则。共同体会议主要包括:理事长会议、理事会会议和成员大会。

(一)理事长会议。理事长会议是理事会的常设决策机构。理事长会议由秘书长召集和主持,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参会,根据共同体实际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召开通讯会议。理事长会议主要决策讨论共同体各项工作开展,财务运行情况和决定召开理事会会议等事项。理事长会议形成的决议须经到会成员的一半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二)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由轮值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参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为研究部署共同体重要工作、通报重大事项。若理事不能参会,可委托他人参会,理事会讨论的重要问题应根据平等、公正、互利原则,进行充分友好协商。理事会形成的决议须经到会理事的一半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成员大会。成员大会根据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会议,主要内容包括进行理事会换届选举和决定共同体注销等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换届选举。共同体理事会每届任期2年,届满换届。理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秘书处负责。秘书处根据既往考核评价结果提出候选人建议人选、选择选举方式、组织换届选举委员会协助换届选举工作。理事会由全体成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七条 考核机制。为保证成员单位工作积极性,保障共同体长期活力,共同体设立综合考核机制,对各成员单位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标准由秘书处拟定,并经由理事会通过后实施;考核按年度进行,由秘书处统一组织,考核结果经理事会批准后向全体成员公示。

第十八条 退出机制。共同体成员可根据本章程自由退出或被清退。成员单位因自身发展原因需要退出的,需提前一个月向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退出组织;成员单位如存在严重违纪违法、严重违反组织章程、损害共同体声誉和利益且经劝告不予改正或连续两年不能履行组织相关工作义务的,以上四种情况存在一种的成员单位,经由秘书处正式提请理事会批准,予以清退。


第六章 成员资格


第十九条 凡自愿遵守共同体章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接或间接地为工业软件产业发展服务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较高和社会信誉较好的社会培训机构、行业上下游企业和行业组织、科研机构,经申请并经理事长会议批准后,可成为共同体成员。

第二十条 单位加入共同体的程序。

(一)提交共同体成员申请表。

(二)秘书处初审后报理事长会议。

(三)经理事长会议审议通过。

(四)履行相应程序后获得共同体正式会员资格。


第七章 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 共同体成员单位权利。

(一)优先享用共同体内各种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

(二)各共同体成员有优先享受信息交流、教学咨询、科研成果转让、实验实习设施及实习基地使用的权利。

(三)优先参加共同体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对共同体的工作和活动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经秘书处同意,可以以共同体名义开展对外合作等事宜。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十二条 共同体成员单位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参加共同体组织的活动,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积极宣传本共同体,自觉维护共同体的合法权益。

(三)共同体中的企业成员有提供用工信息的义务,学校成员有提供师资、毕业生和设备信息以及推广新技术、新产品的义务。

(四)共同体成员单位间应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自觉维护共同体信誉。

(五)参加共同体组织的活动,积极承担、完成共同体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六)共同体各成员单位制定支持共同体建设的专项政策,保障和促进共同体发展。

第二十三条 共同体成员单位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损害共同体的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经劝告无效者,由理事会表决通过,责令其退出或予以除名。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后表决通过。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共同体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共同体理事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共同体理事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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